分公司已经注销员工怎么赔偿
嘉兴南湖刑事律师
2025-04-16
结论:
分公司注销致劳动合同终止,分公司应按工作年限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若分公司无法承担,总公司担责,员工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投诉或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分公司注销属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员工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若分公司无力承担,根据相关规定,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员工有权要求总公司支付。若分公司注销时未依法支付,员工可先与总公司友好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法律难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分公司注销致劳动合同终止,分公司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1.若分公司无力承担补偿,因分公司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员工可要求总公司支付。
2.若分公司注销时未依法支付补偿,员工可先和总公司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员工面对分公司注销未获经济补偿情况,应明确自身权益,通过合理途径维护自身利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分公司注销导致与员工劳动合同终止,分公司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依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当分公司无法承担补偿责任时,由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员工有权要求总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3)若分公司注销时未依法支付补偿,员工可先尝试与总公司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员工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收集工作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分公司注销致劳动合同终止,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二)分公司无法承担补偿责任,员工可要求总公司支付。
(三)分公司注销未依法支付补偿,员工先和总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分公司注销致劳动合同终止,需给员工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2.若分公司担不了补偿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员工可找总公司要补偿。
3.分公司注销未依法支付,员工先和总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分公司注销致劳动合同终止,分公司应按工作年限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若分公司无法承担,总公司担责,员工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投诉或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分公司注销属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员工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若分公司无力承担,根据相关规定,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员工有权要求总公司支付。若分公司注销时未依法支付,员工可先与总公司友好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法律难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分公司注销致劳动合同终止,分公司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1.若分公司无力承担补偿,因分公司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员工可要求总公司支付。
2.若分公司注销时未依法支付补偿,员工可先和总公司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员工面对分公司注销未获经济补偿情况,应明确自身权益,通过合理途径维护自身利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分公司注销导致与员工劳动合同终止,分公司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依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当分公司无法承担补偿责任时,由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员工有权要求总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3)若分公司注销时未依法支付补偿,员工可先尝试与总公司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员工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收集工作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分公司注销致劳动合同终止,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二)分公司无法承担补偿责任,员工可要求总公司支付。
(三)分公司注销未依法支付补偿,员工先和总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分公司注销致劳动合同终止,需给员工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2.若分公司担不了补偿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员工可找总公司要补偿。
3.分公司注销未依法支付,员工先和总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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